這劇本不僅僅是許鑫看,第二天,楊蜜就找了編劇團隊里的兩個人,讓他們給做一個雷同點的比對。
從法理上而言,有一個東西叫做“適當引用”。
大概意思是不超過“百分之十”的原著內容,就不算作抄襲。
可問題是沒誰會傻了吧唧的直接復制粘貼,所以真要判斷起來,這個界限還是比較模湖的。
借鑒與抄襲的法理判定也不同。
楊蜜不算了解于証,但也不至于什么都不懂。
想抓這個人的尾巴,從法律層面上……難。
不過她有一個優勢,那就是……于証這人,以她目前的視角來看,不算多難搞。
說穿了,如果倆人真打起來了,那么衡量幫誰的價值標準就只有一個。
到底是得罪一個名聲不算太好的編劇,還是得罪一個和三大廠關系都不錯,甚至背后還站著一個……目前只能算是“弟弟”的陜西臺的雙料影后。
就更別提其他的一些別人看不到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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