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本案的辯護律師徐林。
我手上的是我的當事人這么多年被家暴后的就診記錄,最嚴重的時候,她被打得鼻梁骨凹陷,肋骨斷裂,小腿骨折。這里每一頁,都是血淋淋的被傷害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承受了非人的折磨和暴力,這里最嚴重的已經構成二級傷殘。
可是被害人任明呢,他沒有一次因為故意傷人罪而被檢方起訴,沒有因此進過一次看守所!
為什么?
我想問問大家,為什么被害人沒有受到任何的懲罰?
是法律在縱容著他嗎?
不,《刑法》第234條明確寫著故意傷害罪具體判定標準,可是他為什么沒有被定罪?
一次也沒有!
是這個社會的情理在縱容他!
是《婚姻法》保護了他!
婚姻,成了男人傷害女人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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