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莫頓伯爵之前所說的那樣,只要牛小強不利用這塊土地做違法亂紀的事情,誰都沒辦法針對他。
當然了,該交的稅款還是要交的。
按照當地的規定,轉讓這塊土地需要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十的稅金,這筆錢需要牛小強支付,一共是一百三十萬美元。
此外這塊土地買到手后,每年還需要向政府繳納土地使用金,核算下來一年的使用金大概為三十萬美元左右。
莫頓伯爵之所以會缺錢,就是因為他每年都需要繳納使用金,除了這塊土地,他名下還有其他的幾塊領地,加在一起每年需要繳納六十多萬美元的稅款。
由于他不善于經商,因此最終被這筆開銷給拖垮,不得不想辦法創收。
雙方簽字確認后,溫莎也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她是以擔保人的身份簽字的,一旦這筆交易出現問題,利益受損的一方可以找溫莎索要賠償。
這也就是牛小強,如果換成其他人,溫莎是絕對不可能當擔保人的。她的身份擺在那里,這種事情是不能隨便做的。否則要是影響到王室的聲譽,那后果就很嚴重了。
牛小強找溫莎當擔保人,主要是為了預防愛蘭政府弄出什么幺蛾子。他對莫頓伯爵還是很放心的,但對于當地的政府不怎么放心。
王室在當地的影響力非常大,有了溫莎當擔保人,可以為牛小強省去不少的麻煩。
合同簽完后,牛小強又開了一張支票遞給莫頓伯爵:“伯爵先生,我近期可能沒空去愛蘭,希望你能幫我代為繳納稅款和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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