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華很是不解地問道:“這與情殺有什么關(guān)系?”
蕭然說道:“一般來說左手的無名指是用來戴結(jié)婚戒指的,我也想過,兇手切下死者的左手無名指是不是因為死者對他們婚姻的背叛。兩個死者都已婚,那么按著這個思路嫌疑人的目標就應(yīng)該是鎖定在陸小可的妻子喻麗莎和潘月梅的丈夫馮濤的身上。”
我點點頭,蕭然的想法和我是一致的,傅華也點了下頭,他聽明白了蕭然的意思,假如真是因為二人對婚姻的背叛的話,那么喻麗莎和潘月梅自然就有最大的嫌疑。
我接著蕭然的話往下說:“可是在和喻麗莎、馮濤接觸以后我發(fā)現(xiàn)他們根本不可能是殺人兇手,首先他們都沒有作案時間,案發(fā)的時候兩人都有著不在場的證據(jù),有時間上的證人。其次陸小可確實有可能是背叛了他的妻子喻麗莎,可潘月梅卻沒有,相反她與馮濤的感情被公認的很好。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如果陸小可出軌的目標是潘月梅,那么我們的假設(shè)還有成立的可能,要是兩人根本就沒有交集!”
傅華瞇縫著眼睛:“這么說來之前你做的的那個假設(shè)就可能要更接近事實嘍?”
我之前還有一個假設(shè),那就是兇手是一個“裁決者”,陸小可和潘月梅都符合他的裁判法則,所以他們被他給處死了。而切掉兩人的左手無名指或許是他在裁決過程中的一個儀式,又或者是他有意要留下的一種標志。
而這個儀式或是標志或許與情感有關(guān),又或許根本沒有任何的關(guān)系。
我點頭道:“是的,我現(xiàn)在還是覺得‘裁決者’一說比較靠譜,只是我還沒有弄明白他進行裁決的標準是什么,他既然把自己當成了裁決者,那么他就一定有自己的一套裁判法則,他應(yīng)該是依據(jù)自己的法則來進行裁判的,弄清楚他的法則在我看來是至頭重要的一步!”
傅華苦笑了一下:“可是僅僅是從兩個受害者的身上我們是很難找出共性的,可供我們參考的指標越少,我們得出的結(jié)論就越不精確,看來我們還真得等到下一個受害者出現(xiàn)。”
蕭然說道:“是的,不然我們什么都做不了。”
我沒有吭聲,他們說的是事實,只是這樣的被動挨打總不是辦法,我更擔心的是假如出現(xiàn)第三個受害者我們還是無法找出幾個案子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無法摸清楚兇手的裁判法則的話,那我們是不是還要等第四個、第五個受害者的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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