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的時候崔慶芳一直把我送到門口。
她這樣的姿態只是為了讓我替她說說話,希望警方能夠相信李懷樹的死跟她沒有一點的關系。
回家的路上我和傅華通了電話,我告訴傅華,李懷樹在失蹤之前曾經收到這么一封恐嚇信。假設李懷樹失蹤的時間也就是他遇害的時間,那么那封恐嚇信應該就是兇手給他的判決書,兇手認定了他是一個感情的背叛者,于是用兇手自己的裁判法則以及手段對他進行了“裁決”。
“你的意思是,我們這個案子中的其他幾個受害者也有可能收到了這份所謂的判決書?”傅華一下子就明白了我的意思。
我說道:“是的,看看能不能找到哪怕一份這樣的判決書,崔慶芳清楚的記得那字條和信封上的字都是手寫的。”
傅華有些激動起來:“手寫的?那太好了。”
手寫的就能夠查對筆跡,這對于警方而言確實是一個好消息。
可是就算是要查對筆跡也得先找到嫌疑人吧?現在最關鍵的問題是如何找到那個犯罪嫌疑人。雖然我給他們做了側寫,但是我不確定那側寫是不是真能夠起到作用。
掛了電話我便趕回了家。
父親正戴著老花眼,照著客人的名單寫著請柬,母親在一旁看著,不時還評價下父親的字寫得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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