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蕭然都一致認為四方灘不可能就是兇案現場。
他的理由和我對傅華分析的一樣。
從河岸到公路不到十米的距離,就算是在晚上,也很可能會被眼尖的路人給看見。
案發的時候正好是十點到十一點之間,正是一些出外玩耍的人回家的時間。
我們也設想過,也許那晚天很黑,伸手不見五指,那么兇手在這樣的一個情況下還能夠準確地實施犯罪嗎?
還有就是傅華說過,那晚梁仕超的那輛奧迪車就停在路邊,過往的路人和車輛見到那輛車不可能沒有一點好奇吧?就算他們真的沒有好奇心,兇手能這么篤定嗎?不能。
從普遍的犯罪心理來看,兇手在作案的時候如果不是處于他很熟悉的,相對安全的環境的話,他不會輕易下手,因為他不想時刻都要提心吊膽的擔心自己的作案過程被人看到。
除非他是臨時起意,出于義憤,在情緒不受控制的情況下殺人。
而梁仕超的案子顯然不是這樣的。
“你把個電話給華子,問問梁仕超的車當時是怎么停的。”蕭然從河邊走過來對我說。
我愣了一下,他拍拍我的肩膀:“讓你打就打吧,主要是要弄清楚,梁仕超的車頭是沖著哪兒的。”
他這么一說我馬上就回過味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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